新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研究
2018-08-16邓雪雅
财会研究 2018年7期
关键词:企业
■/黄 璐 邓雪雅
一、引言
从2017年6月12日起,财政部规定,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都应按照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账务处理,即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企业收到的新增的政府补助,都应按照新准则进行调整。这就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在年终结账时,要对新准则进行学习、梳理,才能更好的完成财务工作的调账、纠偏。
二、旧准则存在的问题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补助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至今已经十年有余,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会计账务处理日益复杂,旧准则在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突显。
(一)政府补助范围规定不清楚
不能通过准则准确定位什么是政府补助,什么是政府资本性投入,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经常张冠李戴。
(二)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不明确
当前,政府为了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环保、节能节源产品,经常在销售这些产品时给予购买方一些补贴,但这些补贴款往往是直接拨付给生产该产品的制造方。由于旧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给企业会计人员造成误导,他们普遍认为此笔款项是从政府无偿取得的,所以应该算作本企业的政府补助,符合政府补助的无偿性。但从商业实质的角度出发,由于此笔款项是企业销售该商品或提供相应服务的对价或其组成部分与日常的经济业务息息相关,所以用收入准则来进行确认和计量比用政府补助准则核算更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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