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的污名化及其伦理困境:一项网络民族志研究
2018-08-15王丽李理
新闻与传播评论 2018年4期
王 丽 李 理
一、引言
在“人人都想成为网红”的时代,“直播造人”等涉黄事件,成都95后女主播“雪梨枪”不雅视频而被判刑,斗鱼一姐冯提莫陷会计门,陈一发调侃南京大屠杀遭全网禁封,一夜爆红的嘟嘟姐和没开美颜的温婉等网络主播事件频发,直播平台为网络主播群体提供了一个低门槛的入口和速成网红的机会。起步于秀场的网络直播,大多数靠的是主播颜值支撑,比如早年熟知的以YY、六间房、9158为代表的PC秀场直播模式。随后两年,网络直播市场进入新一轮的发展期,尤其是电竞游戏直播的出现,在大量游戏玩家的推动之下,网络游戏主播“一夜爆红”。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网络直播方兴未艾。截至2018年3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4.68亿,占网民总体的60.7%。网络直播平台超过500家,产业规模超400亿元。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被业内称为“最严网络直播新规”,规定中对直播平台、主播、观看者的行为都有具体的要求。笔者以开展“易直播APP平台内容制作”横向项目研究为契机,在2016年9月和2017年3月对花椒、易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群体进行过短期调查。2018年3月斗鱼宣布完成E轮融资,腾讯独家投资40亿,公司估值在250亿—300亿元之间。随后笔者又对斗鱼直播平台扶持的20位网络主播进行焦点小组访谈。通过长期注册关注映客、斗鱼、花椒、虎牙等头部直播平台,以及网络主播的抖音短视频专区、微博等自媒体矩阵的沉浸式“潜水”田野调查,笔者试图对网络主播的污名化机制做出系统阐释,尤其是在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的媒介研究视角下揭示污名如何作为一种权力形式和自我污名的伦理困境所具有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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