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使知情权的限制
2018-08-14余向阳苏根荣周艳姣
山东青年 2018年3期
关键词:财务
余向阳 苏根荣 周艳姣
摘 要:股东知情权是股权权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基于衡平公司及股东各方利益的需要,必须对该权能从程序、主体、期限、目的正当性、范围和执行期限方面进行限制。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限制
【基本案情】
L县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9日,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某,登记股东及出资额为陈某49万元、李某35万元、傅某16万元;2010年1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胡某,登记股東及出资额变更为郑某39万元、毛某10万元,胡某51万元;2012年8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比例不变,2016年换发营业执照,变更公司注册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情况均不变,毛某现仍为公司股东。原告毛某于2016年11月21日向某矿业发出查阅公司账目的申请书,某矿业于2016年11月24日收到申请书。之后一直未提供帐簿及相关资料给毛某查阅。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在五日内提供自公司设立以来即2010年以来所有股东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帐簿)、财务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帐备查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资料)和月度、年度财务报表供原告查阅、复制;2、被告在五日内提供其与欧阳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应的收款财务凭证及该笔款项的流转财务凭证记录供原告查阅、复制。
【法律分析】
我们认为:股东知情权是股权权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股东依法享有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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