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知情权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2018-08-13王敏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用人单位知情权和劳动者的隐私权的冲突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博弈。用人单位知情权应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不同阶段,用人单位知情权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 用人单位 知情权 隐私权 利益协调 无效
作者简介:王敏,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法、劳动法。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14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基于对劳动力支配的需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应有一定的知悉、掌握的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被认为明确了用人单位知情权。但是就目前的立法而言,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及其在劳动合同关系中所起到的作用。
一、用人单位知情权概述
(一)知情权的起源及发展
学界一般认为知情权是由美国记者肯特·库泊于1945年首次提出。知情权即对某种信息知悉的权利,是权利主体作出合理判断的前提之一。在过去的几十年间,知情权在公法和私法领域均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从内容上来看,知情权可以分为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知情权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公开或对等,其本身便意味着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均衡,因此早期的知情权更倾向于对弱者的利益进行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便鲜明的具有此特征,消费者知情权也是我国在立法层面上首次明确的知情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