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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戒治机构的监管机制研究

2018-08-13王笛冰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关键词:法律

摘 要 据统计,在中国约1600万人有不同程度的网络成瘾,其中400万属于深层网络成瘾。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曾说:“如果每个人沉迷网络,父母花一万元对他进行纠正,那就是400亿。”近几年来,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社会上各类网戒机构丛生,数量已达上百家。然而,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管理重合,职能交叉,国家未指定专管的部门。在各类网戒中心里,最为知名的便是山东杨永信网瘾戒治中心,其电击疗法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前年九月份网络上流传的一篇文章《杨永信,一个恶魔还在逍遥法外》再次将其拉回公众视线,而去年的豫章书院更是将网戒机构推到风口浪尖上。本文旨在运用相关的经济法理论知识来研究建立统一的网戒市场监管体制,结合我国网瘾戒治的消费体系和市场体系,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解析网戒中心的法律性质以及建立网瘾戒治中心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可行性,发挥其作为民间培训机构的正面效应。

关键词 网戒中心 网瘾 监管 法律

基金项目: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名称:网瘾戒治机构的监管机制研究——以杨永信网戒中心为例。(项目编号:2016XZXS—119)。

作者简介:王笛冰,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96

一、网瘾戒治机构存在理由及性质

(一)网瘾戒除机构是疏导正确用网的必要机制

在互联网与经济生活深度融合的过程中,逐渐成长的直播平台及资本追捧下的各类网络项目,成为昔日被称为“网瘾少年”的群体谋生致富的手段,人们对待互联网的态度日益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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