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注销后仲裁管辖问题辨析
2018-08-13周松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仲裁作为一项解决民商事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得到广泛接受。但是由于仲裁解决纠纷的前提是争议当事人诉争事项存在仲裁协议,使得仲裁管辖是否正确成为仲裁权威是否得以树立的基础。在当前公司法律体系尚在完善之时,公司注销后如何认识仲裁协议问题,成为摆在仲裁机构和当事人面前的一大难题。本文从公司法律制度和仲裁法律制度两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寻求出有效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 公司 注销 仲裁 管辖
作者简介:周松,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65
随着市场活跃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以设立公司的形式开展投资创业,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困难企业选择以合法注销的方式终结运营。以四川省为例,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2017年全省市场主体发展报告》,2017年四川全省注销非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达到4.76万户。一方面,注销方式终止企业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也是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执行制度的强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认识到,如果不依法注销僵尸企业,可能造成其自身会对企业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注销后,对于此前对外签订的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延伸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如何调整,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已经做了比较清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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