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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庭审中心主义之困境与解决路径

2018-08-13路海霞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庭审中心主义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核心,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基础。庭审中心主义的完善,以审判为中心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权,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虽然都规定了庭审中心主义,但目前实现庭审中心主义还存在庭审前准备不足、当事人诉讼能力欠缺,法官释明不够、庭审的混乱与形式化等障碍性因素,因此,本文认为需要完善程序衔接机制,完善审前程序,完善制度,提高司法人员司法素质和审判技能,满足庭审中心主义等需求。

关键词 庭审中心主义 直接言词原则 解决路径

作者简介:路海霞,甘肃政法学院法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63

根据中央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内容来看,党中央需进一步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与创新。在当前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在庭审期间利用控辨双方的质证,对法律建议进行探讨,及控辨双方经专业的辩论对整个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法院处理刑事诉讼要案需要遵循的原则是指“公正审判、统一审核、直接言辞”,让被告方的诉讼权获得有效地維护,所以,庭审程序可以真正地凸显出程序的公平性与正义性,不过,以此为条件而进行的裁判也存在公正性、合理性等特点。“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是指:法院的裁判一定要利用公平的庭审程序来进行实施,以此能够凸显出法院的威严,在庭审外,例如在法院内则不可对案件真相给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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