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双反措施中的双重救济问题
2018-08-13周姝欣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在采取双反措施、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情况下,有可能产生所谓的“双重救济”问题。双重救济实质上是在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过程中对同一部分补贴进行了两次征税。“美国-对部分中国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反补贴税案”的上诉机构裁决报告界定了双重救济,具有典型意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关联以及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待遇是双重救济问题的成因,本文结合DS379案专家组程序和上诉机构裁决对双重救济的违法性进行分析,并探讨双重救济问题带给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 反倾销 反补贴 双重救济 贸易救济
作者简介:周姝欣,复旦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49
一、双重救济产生的原因
双重救济问题产生于采取双反措施的情况下,但不是所有的双反措施都会导致双重救济现象的出现,对于双重救济的产生原因我们要区分对象进行具体分析。
(一)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的联系
GATT第6条第2款规定:“为了抵消或防止倾销,任何一缔约方可以对任何已构成倾销的产品征收不超過该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可见反倾销税是为了抵消或防止倾销,而向已经构成倾销的产品征收的附加税。反补贴税是为了抵消不正当补贴,保护国内产业而对含有不正当补贴的进口产品征收的税收。从概念上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区别是比较清楚的,但从其原理和征收措施上看,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又存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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