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之区别
2018-08-13张东蕾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进行了详细说明,2018年1月两高两部印发了司法解释明确了恶势力的认定。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经济利益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其中非法控制特征是重中之重的本质区别。文章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分层次详细解析了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区分和认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 区别
作者简介:张东蕾,同济大学法律硕士,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42
一、案情简介
自2000年开始,赵某在温州市火车站一带靠赌博为业,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张某等人,在各人之间瓜分好处,进行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温州市火车站一带产生重大影响。2011年以来,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陆续纠集了几十人,以温州市区为主要犯罪地,通过实施诈赌进行诈骗、敲詐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次分明。其中,赵某为组织领导者,张某、郭某、李某、陈某1、黄某、郑某1、蔡某、王某、柯某为骨干,郑某2、应某、刘某、向某、陈某2、钟某等人为一般参与者。赵某为了控制组织成员,采取为组织成员发工资、提供消费娱乐等方式笼络人心。在赵某的组织、领导下,该团伙大肆通过操作作弊工具实施诈赌从而进行诈骗、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高达数千万元的数额,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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