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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

2018-08-13赵燕君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民商法的诞生是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必然产物,同时民商法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规律相结合制定出的法律。民商法作为一种社会进步进程中的文化表现,当前部分人认为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无所不能的先进性,同时另一部分人认为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一无是处的局限性,而本文认为现代民商法文化既有较强的先进性,又有一定的局限性,进一步通过分析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和局限性,对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民商法文化 先进性 局限性

作者简介:赵燕君,凯斯西储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19

一、浅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发展历程

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较为长远的发展历程,同时也是伴随工业发展、社会发展所诞生的文化表现。在19世纪末以来,现代民商法文化才逐渐开始出现,这是由于在19世纪末开始世界内的经济、科技都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同时世界各领域间的种类、专业等多方面开始明细化,人们必须要出现合作和交易的行为来满足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另外在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出现了资本垄断的企业发展形势,世界经济市场逐渐出现混乱的局面,例如大型企业吞噬小型企业,并且垄断经济严重损害小型企业和人们的权益,以及拉大了貧富差距。

由于上述的问题导致近代民商法必须做出相应的创新和改变来维护世界经济市场的平衡以及保护人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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