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阐释体系梳理
2018-08-13江小琳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本文以杨仁寿《法学方法论》第四编:“法学实践论”为基础,对法律的阐释即广义的法律解释之内在体系所进行的梳理。首先本文对法律阐释之概念、分类进行概述,并厘清其子类别各个概念之间的异同;其次着重笔墨于狭义的法律解释,对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以及合宪解释依次进行概念整理,并对其在个案中的运用顺序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及理由;再次则是对价值补充与漏洞补充部分做简要叙述;最后是关于法律阐述及法学方法论意义的再思考。文中概念均以《法学方法论》一书中的本意为主,与大陆通行法概念有所差错,在所难免。
关键词 法律阐释 法律解释 价值补充 漏洞补充 法学方法论
作者简介:江小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14
杨仁寿先生在《法学方法论》一书之序言中写道,近年法之研究笼罩在概念法学阴影之下,发展缓慢有如邯郸学步,“推其原因,固有多端。然最主要者,厥习法者多不知法学方法论为何所致。夫工无利器,将何以善其事?”在警惕概念法学的蔓延之下,不得不承认,研究法绝大程度上是在研究成文法,甚至一些学者认为法学方法论便是法律解释学。当然前述都是在中国大陆语境下选择的术语概念。而在《法学方法论》一书的“第四编:法学实践论”中,杨仁寿指出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有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二者之下又有众多分支,其中法学又称为法解释学,是以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终极目的便在于通过对法文的理解穷究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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