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的法律“身份”及其运行
2018-08-13代林利
复旦教育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法律
代林利
(复旦大学复旦学院,上海200433)
明确的法律地位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有效发挥功能的前提。对于我国事业单位性质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而言,其法律地位究竟属“公”还是属“私”,一直都未能真正明确。因此,我们有必要考察、借鉴国外对类似机构的相关法律规范,来弄清其真实“身份”。在世界高等教育评价领域,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机构兼具了“公”“私”双重属性,其全国性教育评估机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QAA)既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接受政府的资助和监管。因此,尽管法系不同,文化迥异,我们仍有必要对QAA进行相关解读。
一、QAA的成立: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领域影响的加强
QAA成立的过程其实可以看作是国家通过立法对高等教育及其质量保障不断加强影响的过程。尽管QAA最早可以追溯至1917年成立的大学拨款委员会(UGC),但彼时的UGC不过是财政部附属的一个对大学拨款事宜提出建议的咨询机构,拥有自治权的大学则多是通过聘请外部评价员来进行学术质量的自我修正和保障。如图1所示,自20世纪60年代中叶至1997年的30余年间,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一直实行双轨制——对50余所大学由其内部进行非正式、非持续性的评估,对其他非大学系列公立高等学校进行正式评估。随着管理主义的兴起、英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知识经济对高等教育影响的凸显,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关注日重。1985年,《林德报告》①建议应由一个单一机构对英国大学的教育质量进行外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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