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豫章书院”论民办教学的“差生”转化
2018-08-11黄依珊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8年14期
黄依珊
【摘要】2017年10月,豫章书院严重体罚学生一案,成为社会对民办教学机构可信度质疑爆发的导火索。民办教育机构自2017年《民促法》修正案通过前一直缺少完整的监管体系,使得民办教学机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混淆,从而导致只以营利为目的,缺少资质、证明的民办教育机构层出不穷。
本文以豫章书院为线索,首先对事件进行简述,对事件中所频繁出现的“差生”进行我国社会和外国的概念界定。接下来从公立学校教育、民办教学监管、家庭教育不当三个方面分析民办教学机构中“差生”增加的原因,最后提出如何加强对民办教学机构的监管,从而转变民办教学的教学理念。旨在为《民促法》修正案通过后的民办教学机构的运行监管提出一定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民办教学 差生 教学监管
【中图分类号】G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14-0034-02
目前,我国教育经费连续几年超过4%,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与日提高。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第二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学的风潮愈加流行。
一、从“豫章书院”到“差生”递增
近年,随着网络的便捷和传媒发酵速度的增长,名办教学机构对学生施行体罚、不公正待遇的新闻时有发生,于2017年10月,江西“豫章书院”借国学教育之名,对学生体罚、禁闭一案在互联网中迅速发酵,成为全民对民办教学机构爆发不信任感的导火索。中国青年报于同年11月13日以《南昌豫章书院拷问差生教育》一文,对民办教学中的差生教育做了一系列抨击的同时对差生转化提出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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