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网络权优位于网络安全*
——以网络权利的构建为核心
2018-08-10何勤华王静
何勤华 王静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早在1993年互联网诞生之初,就出现了“网络权”(cyber-rights)一词。现今网络权概念之内涵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立法实践、学术研究、思想观念等的不断发展越来越丰富。那么,究竟何为网络权?网络权和人权是什么关系?网络权与网络安全的关系如何处理?保障网络权的意义何在?当今网络权受到的威胁是什么?我国应如何保障公民与网络权相关的权利?笔者于本文中拟围绕上述问题,对网络权内涵做进一步的梳理和探究。
一、网络权是人权理论和制度体系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网络权利是物理空间(physical space)中所构建的人权理论和制度体系在网络空间(cyberspace)里的延伸(extension),因此,要理解网络权就有必要先理解网络空间。
与“网络”相对应的英文单词是cyber。①Cyber来源于cybernetics,cybernetics意为控制论。参见《不列颠百科全书(第5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81页。如今,cyber常常被用作前缀,表示“与计算机传播相关的”意思。例如,cyber forensics、cyberculture、cyberzine等等。事实上,任何与网络(Internet)相关的事物都可以归于cyber的范畴。②Internet指的是基于TCP/IP协议建立的拥有公共网址的大型网络,属于互联网的一种。See Julia Murphy and Max Roser,“Internet”,Our World In Data,2018,https://ourworldindata.org/internet,2018年3月5日访问。本文在未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所有与网络有关的词汇指的都是因特网。1961年数学家诺伯特·维纳(Norbert Wiener)在其著作《控制论》中率先使用了“cybernetics”一词。可见,网络空间起源于控制论。当时,前缀词cyber表示船舵或者控制者之意——事实上,维纳的控制理论正是研究反馈系统和人们如何构建这些系统模型的,其核心就是信息的反馈与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