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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伦理正当性及其实现

2018-08-09任蓉

行政与法 2018年1期

摘要:伦理正当性作为评判重大行政决策的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标准,对于公众是否认同重大行政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公共利益是重大行政决策伦理正当性的基础,公平正义、公众参与、技术理性为伦理正当性的三大要素。重大行政决策伦理正当性的实现,应将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基础,以利益均衡为动力机制,以合乎法律为有效要件,以程序正义为制度保障,以决策效益为评估尺度。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伦理正当性;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1-0024-08

收稿日期:2017-08-25

作者简介:任蓉(1989-),女,湖南浏阳人,中共衡阳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教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行政的哲学基础”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FZZ007。

行政决策一般是指“具有行政决策权的组织或个人为了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从多种可能的行政方案中作出选择或决定的过程。”重大行政决策是行政决策的一种类型,“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重大的理解,是指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等特点的事项,或涉及决策相对人较多,成本或金额较大。对公共利益或公民权利义务影响较深刻的应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近年来,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视的程度不断提高,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但重大行政决策仍存在着较多的缺陷,导致贪腐、以权谋私等伦理失范问题的不断出现,也因此引发了公众对行政决策的质疑和认同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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