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理论框架和例证分析
2018-08-09郑石桥博士生导师
财会月刊 2018年16期
郑石桥(博士生导师)
一、引言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鉴证、界定、评价和监督,以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其经济责任。然而,应由何种审计主体来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鉴证、界定、评价和监督呢?审计实践中,一方面要求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另一方面又不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外包,审计需求严重超过审计资源的供给能力。对审计主体的选择,会影响审计的效率效果,因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的选择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构的重要内容。
现有文献中,很少有文献专门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其中一些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文献涉及审计主体的讨论。总体来说,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尚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对此进行研究。
二、文献综述
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的文献形成的主要观点归纳起来有一元论和多元论两类。一元论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只能是党政机关设立的审计机关,具体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审计主体,国家审计有多种业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其开展的审计业务之一[1][2][3][4],本文称这种观点为单一审计机关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的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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