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会计国际趋同及中俄准则差异研究
2018-08-09任永平博士生导师车嘉峥
财会月刊 2018年16期
任永平(博士生导师),车嘉峥
2017年9月召开了第九届“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各国的合作机制将更加紧密。俄罗斯将保持能源大国的优势以深化与金砖国家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根据2017年3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引:全球财务报告语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83%的国家已经要求所有或大多数国内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财务报表,这一现象有助于沿线国家经济信息的相互沟通,扩大国际商业关系。然而在实现国际趋同的道路上,每个国家都遵循着独特的路线,会计国际趋同的发展存在差异。俄罗斯会计国际趋同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那当前中俄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路线具体有哪些差异,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索。
一、俄罗斯会计规范
俄罗斯法律以民法为基础,其会计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依据俄联邦宪法,俄罗斯1996年12月21日通过《会计核算法》,该法第 5条规定联邦政府拥有会计工作和核算方法的领导权[1],会计准则需要联邦政府总理批准、签发,所以从苏联继承的俄罗斯会计和报告体系以国家为导向,重点突出会计的税收服务功能。Natalia Generalova等[2]认为计划经济时代下的职业会计师没有考虑报表的信息价值,很少以投资者为导向。Alan Combs等[3]指出苏联时期俄罗斯的会计完全由国家控制,会计师被认为是简单的簿记员,他们不需要进行专业判断,也没有任何决策权,只需要被动提供会计信息,所有收集的信息都被政府用来监督和控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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