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理念下的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以福建省光泽县为例
2018-08-07陆志华马农乐单玉书
水利经济 2018年4期
陆志华,钱 旭,马农乐,单玉书
(1.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发展研究中心,上海 200434; 2.上海东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20043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1],明确要求福建省建设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水生态空间是指为生态—水文过程提供场所、维持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保障水安全的各类生态空间,包括河流湖泊等水域空间、为涵养水源的陆域空间及蓄滞洪区等涉及的区域范围[2]。水生态空间是生态空间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国土空间管控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基于国土空间管控和生态功能区划的水生态空间布局是水利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融入“多规合一”的重要支撑。目前国外对于水生态空间管控的研究很少,近年来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生态空间规划、水生态空间管控等进行了探索和研究。杜震等[3]分析了现有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类型,提出选取对全域生态空间格局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性控制要素进行管控的成都市生态空间管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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