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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黄河南岸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实例分析

2018-08-07郑和祥李和平刘海全郝海荣

水利经济 2018年4期
关键词:改革农业

郑和祥,李和平,刘海全,郝海荣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2.杭锦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内蒙古 杭锦旗 017000)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1]。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2-4];价格杠杆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5-7]。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8]。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国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而紧迫[9-11]。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12],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开展;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201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13],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推进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构建农田水利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减支、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水管体制改革的大局[14-16]。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黄河南岸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例进行分析,该灌区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引黄自流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约2.96万hm2,属于大型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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