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逻辑:以购买公共服务为切入点推进“政府瘦身”
2018-08-06李延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李延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201209)
全面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理论突破,在公共领域提出的重大改革方略。对于改革的目的和意义,2013年以来在国务院各部门发布的多个专门文件的阐述中,除了“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1]这一直接目的外,还指出了其对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在改革范围上,2016年发布的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了“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2]。在此背景下,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两部门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将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提上日程,并确定“到2020年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3]的时间表。由于这一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的特殊地位,及其改革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为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确保实现多赢目标,2016年,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4]
本文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特别是向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可能引发的一系列变化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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