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股权众筹平台的关键风险因素
——基于扎根理论和层次分析法的研究
2018-08-06冯彦杰孙传超张超亿齐佳音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信息
冯彦杰,孙传超,张超亿,齐佳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201620)
作为互联网技术进步与金融服务革新相结合的产物,股权众筹以互联网为媒介,将小微企业和投资者直接连接起来,通过向投资者售卖股权份额而融入所需资金,实现小微企业方便、快速、低成本的融资,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途径。但这种基于互联网的投融资方式,使得投融资双方之间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审核,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股权众筹存在高风险。而股权众筹平台作为连接筹资公司和投资者的中介,在股权众筹活动中居于中心地位,是股权众筹监管的核心[1]。另一方面,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明晰的监管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足。鉴于此,本研究着眼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股权众筹所呈现的风险,试图充分认识股权众筹平台风险因素构成,把握诱发风险的关键要素并形成风险指标体系,对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监管以及投资者应对风险的自我防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股权众筹的风险问题。一方面,从融资方来看,在股权众筹平台上进行项目融资的融资方易面临知识产权受侵犯的风险。Schwienbach等[2]认为,在传统融资模式下,融资者不必公开其项目创意和商业计划,但股权众筹的融资者必须在众筹平台上公开其项目内容,其项目创意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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