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直升机医疗救援体系发展现状及启示
2018-08-06周开园袁家乐张建杰王彦虎
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18年7期
周开园,袁家乐,张建杰,王彦虎,任 杰
(空军军医大学卫勤训练基地卫生勤务学教研室,西安 710032)
直升机具有“垂直起降”、“悬停作业”、“贴地飞行”等特点,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就被用于伤病员的搜救工作。朝鲜战争、越南战争见证了直升机战场医学救护的进一步发展,在美军“DustOff”救援行动中,多达40 000余名负伤士兵通过直升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护,伤病员从交战前线到后方救治机构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1],伤死率低至1%。20世纪70年代初,直升机在医学救护领域的应用优势逐渐得到民间的重视,以美、德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开始将直升机用于紧急医疗救生服务,并相继建立各具特色的直升机应急医疗救援体系。
1 国外直升机医疗救援体系现状及特点
1.1救援法规健全国外发达国家航空医疗救援起步早,发展成熟,有关航空医疗救援法规和制度建设也较健全。20世纪70年代初,《德国联邦搜救法》的颁布实施,成为德国建立直升机医疗救援体系的主要促成因素。德国各州还颁布各自的急救服务规定,通称为“Hilfsfrist”,综合了紧急医疗救治与经济方面的要求,规定了直升机医疗救援响应时间,同时规定了救援基地的选址、经营和医疗救援人员的资质等相关问题[2]。
美国在1956年就颁布《全国搜索救援计划》,确定美国空军为本土范围的陆上航空搜救执行机构,通过空军救援协调中心(AFRCC)协调政府、军方、各州搜救机构和拥有航空能力的企业、组织。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航空法案(FAA)使美国成立联邦航空管理局,负责审查和控制全美航线的安全与空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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