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语境下对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个性化言说
—— 民族管弦乐《海纳百川》创作札记
2018-08-06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 2018年2期
民族管弦乐《海纳百川》是应上海音乐学院委约创作的,完成于2015年11月,首演于2016年5月11日“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春天的律动”音乐会,由吴强教授指挥上海音乐学院民族管弦乐团成功演绎,并获第33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原创作品奖。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3日,《海纳百川》被选入由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主办的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专题音乐会,由“两岸三地”四所民族乐团联合演出于北京国家大剧院、南京保利剧院和台北中山堂,指挥为黄光佑先生(台湾)。在这次高规格的巡演中,《海纳百川》获得了听众、专家、领导的一致肯定与认可。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与思考,本人从创作者的视角,对《海纳百川》的创作过程,从美学认知、创作理念、艺术风格以及技法运用等方面做出自己的解读。
一、作品的美学认知、创作理念与艺术风格
本人在创作《海纳百川》的过程中,对作品的美学认知、创作理念以及艺术风格等方面经过了慎重的考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音乐的主体性与音乐内在结构的自律性之间的关系
有一种说法:“音乐是有声音的思想,是作曲家创作思想的声音阐述。”这一表述体现了他律论音乐美学观念,揭示了作曲家在创作活动中的主体价值与地位,即音乐是作曲家用音乐语言对观众的一种言说,是一种思想和情感的交流活动,其肯定了音乐的主体性;还有另一种说法:“音乐除了表现自身以外,不能表达任何东西,表现从来都不是音乐固有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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