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宋朝卖老婆
——《名公书判清明集:婚嫁皆违条法》
2018-08-04
时代人物(新教育家) 2018年1期
如果说唐代门第婚体现的是“门第至上”的价值观,将婚姻视为维护门第等级的工具;财婚体现的是“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将婚姻视为获取钱财的工具,甚至沦为如同市场交易的商品买卖。

茹菲:
文学博士,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国文教师。为即将出国高中生开人文课程,编有高中国文读本《家国天下》,办个人公众号“太傅国文”,历载往期给学生预习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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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一篇判词。选自《名公书判清明集》。《名公书判清明集》是一本什么书呢?它是一种判牍汇编。编辑收录了南宋时期朱熹、真德秀、吴毅夫、陈子华、徐清叟、王伯大、蔡抗、赵汝腾等28人担任官吏期间所作的一些判词而成。
我们可以看到南宋时期官员判案的一些基本情况。而且,我推荐你们学学法律、看看案例,艺术来源于生活,实际生活中的案例,足以让任何一个高明的小说家叹为观止。
阅读这些案例,你可以了解真实的南宋人民的生活,凡是立志于穿越的小朋友,要细致阅读,要想在南宋活得舒服,哪些是违法的事情一定要避开,哪些是现在不能干而以前能干的,要多匀出时间来体验体验。
这本书按照内容分为很多“门”,我们选的这篇属于“户婚门”。户婚这部分法律,大致包括,赋税、户籍、一般民事诉讼、婚姻这些部分的条文。特别强调,户婚很大一部分是关于赋税的,古代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来交税。在《名公书判清明集》这本书里,户婚这部分,来打官司的,都是些什么问题呢?比方说,你要确立继承人,或者分分遗产啊,和你的邻里什么人有产权纠纷啊,买卖奴婢小妾啊等等,有纠纷找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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