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实践及启示
2018-08-04马翠萍
中国发展观察 2018年14期
关键词:农村
◇马翠萍
十九大报告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截至2015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不包括资源性资产)总额2.86万亿元。事实上,近年来农村地区围绕土地补偿发生的“外嫁女”“外来户”纠纷案例,已然暴露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是搞清楚这些资产到底谁有份的关键。这也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的原因所在。之后,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2015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安排在29个省(区、市)的各选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截至目前,首批29个试点地区全部已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相关指导意见。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指出改革符合农村实际,试点方向和路径是正确的,要坚定不移往前推,再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扩大试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总结梳理试点经验。
本文拟结合我们对部分试点地区的调研以及首批29个试点地区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从地方实践层面总结和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以便为第二批试点开展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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