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政策对教育支出的影响
——基于中国农村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2018-08-01哈巍,刘叶
教育经济评论 2018年4期
关键词:教育
哈 巍,刘 叶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和财政能力的发展,义务教育财政的投资主体经历了从“多元筹资”到“以县为主”,再到“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转变。(哈巍等,2017a)《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1985年)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以下简称《93纲要》)提出的“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得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受制于地方财力能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支出缺口明显,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同时,由于义务教育经费缺口的存在,越是贫困欠发达的县乡越容易发生向农民收费和摊派来筹集教育经费的局面,这无疑又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2001决定》),提出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体制,以及“两免一补”*所谓的“两免一补”是指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一费制”等重要的改革措施。虽然,“以县为主”的做法将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主体上移到了县级政府,但是由于我国基层政府财政能力较弱,政府承担的事权、财权不对称,使得义务教育经费整体投入依然存在着不充足、不均衡的问题。从1995年开始到2005年,我国连续开展了两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专项拨款(以下简称“义教工程”),“义务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促进“普九”和“两基”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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