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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及法律监管措施

2018-07-30王子豪

魅力中国 2018年5期
关键词:合同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

王子豪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现阶段违规合同现象的危害性,介绍了建筑工程合同法律监管措施,对我国建设行业的法制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违规合同;监督管理

前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其技术也在不断地提升。现阶段,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都很关注建筑业,并适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建筑的安全发展。然而,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仍然会有各种突发情况出现,也存在着一些法律上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会导致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出现纠纷问题。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上进行正确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就显得特别的重要,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保证工程能够正常施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及其重要性

1.合同是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和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成本、进度和信息管理有相同的重要地位,通过工程合同可以更加透明化的管理工程对象和目标。

2.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因为施工时间比较长,而且关系到管理组织的核心利益,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可能会产生分歧和争议,因此,合同订立时应考虑详细,并对某些问题以书面方式进行约定,在纠纷处理时,有利于工程专业人士对合同纠纷的解决。

3.应该严格选择合同的主体,在建筑建设施工中,工程的法人是合同的主体,只有具备施工资质的法人才能承包工程的施工。

4.一个建筑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其施工周期通常比较长,有的工程甚至要施工几十年,施工企业履行合同时间比较长,在此期间,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建筑设备等都不断的更新发展,很容易造成早期的材料或设备不能够再适用或价格变化太大而造成新的合同纠纷问题出现。

二、违规合同现象

(一)阴阳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阴阳合同”做出了规定:“阳合同”是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有相应的备案;而“阴合同”是建设、施工双方在阳合同签订外又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阴合同”未经过相应且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有关部门备案,目的是为了回避政府监管和避税。尽管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向低迷,但仍然在快速的发展,我国工程建设工作也出现了相应的激增,充分的表示了建筑工程市场经济的供求规律,由此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签订“阴阳合同”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严重的现象,并且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

(二)优先受偿权的争议

优先受偿权是指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发包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支付资金,承包商催告后还没及时支付资金情况时,在法定条件允许下,承包商可以进行拍卖建设项目,并且处理工程得到的资金后承包商优先得到。但总的来说,发包人员在物权抵押、融资贷款等其他环节还存在合同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实际情况中不能顺利执行优先受偿权,承包商使用的优先受偿权时很容易出现一些纠纷。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权益纠纷处理

合同多由发包方制定,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发包方违约的具体细则,当出现发包方违约的时候,就很容易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为此,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就应该让发包商和承包商共同拟制合同中的具体细则,这样才会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施工的双方也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

(二)合同规范性纠纷处理

在法律上制定规范性的法律文本,工商部门发布了建筑行业施工合同的示范性文本,里面明确规定了双方享受的权益和义务。承包方在和发包方签署合同的时候,要明确要求发包方运用规范性的合同文本,绝不签订“黑白合同”,双方还应该再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益,这样就可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雙方都可以明确的划分责任,减少产生纠纷。

(三)受偿纠纷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就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能够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签署,这样在产生索赔纠纷之后,才可以让合同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合同才会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三、建筑工程合同法律监管措施

(一)完善风险预警体系,把控合同管理重点

风险预警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构建风险评估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签约对象信用调查、合同签订、履行阶段风险评估,通过综合分析后,确定合同管理中的潜在风险,通过对风险等级划分予以不同级别的预警;②组织风险研究机构,对合同管理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召开合同风险研讨会,研究风险防范方案;③风险跟踪,对于合同风险,除了预警、制定防范措施,还须做好风险跟踪工作,实时关注风险的变化情况,防止因为一时不慎而出现严重风险事故。

(二)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为了有效的对我国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的提高,降低违规合同现象对市场造成的危害,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可以吸收国外发达国家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措施,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和对招投标制度的现实需求,将招投标工作负责单位划分为招投标审查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理机构,赋予各机构审查、执行管理以及监督的权力。也可根据机构的划分来完善招投标工作监管体制,在招投标法律框架下,建立上述的各自制衡运作的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界定监管的内容,对招投标行业的具体事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管制。

(三)完善和健全的建筑市场法律体系

针对以往法律监管工作和法律条款的不足,应及时改正和补充。对情况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项目,或需要其他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项目,应多部门进行咨询或商请介入,并记录项目的处理过程。为保证建筑行业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开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具体实施时,可以对较为重要的建设工程项目过程加强管理和规制,建立专门的招投标监管部门,保证各项工作都在监管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完善违法处罚、许可审查等方面的执法力度,努力做到严格且有效的执法,为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总结

总而言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标准合同可以促进项目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双方的权益。因此,为了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要采取相关的措施防止产生纠纷,更需要进行工程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的每一个关键点,以达到高效、科学的管理合同,减少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1]江威.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法律监管的思考[A].2016年第二届今日财富论坛文集[C].2016

[2]刘新胜.浅析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J].信息化建设,2015,18(10):259

[3]刘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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