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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释”不能先入为主

2018-07-30李玉

历史教学·中学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历史解释内阁

关键词 历史解释,废相,相权,官僚制度,内阁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演0457-6241(2018)11-0063-04

“历史解释”作为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之一已正式列入新颁布的高中历史课程标准之中。何为“历史解释”?课标所述:“历史解释是指以史料为依据,对历史事物进行理性分析和客观评判的态度、能力与方法。”朱汉国教授认为:“历史学科诸素养中关于运用的要求,都可视为历史解释”,“一般地说,一切历史叙述都是历史解释”。①由此可见,“历史解释”整合了过去三维目标中的“能力、过程与方法”的内容,属于“运用”的范畴,内涵非常广泛,能力要求也比较高。历史学的主观性决定了历史解释的多样性,同一历史史实,不同的人由于立场、品行、学识、所处时代等的不同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历史解释较难把握。但无论如何,对历史真相的追求是“历史解释”的底线。

为了更接近历史真相,我们进行历史解释时不能先入为主,带着成见去评判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而应“以史料为依据,对历史事物进行理性分析和客观评判”。这里的史料应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史料,而不能是根据成见选择的一边倒的史料。

说近日笔者认真学习了赵冠峰、马袅老师发表在《历史教学》2018年第3期上的《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再探》一文。该文弥补了历史教材对这一问题论述的不足,扩大了阅读者的学术视野,对明清君主专制加强的表现及影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笔者对该文“废除丞相的消极影响”一节中的部分观点不敢苟同,现不揣浅陋,发表一点个人浅见,与赵老师商榷,不当之处还请赵老师原谅。

该文“废除丞相的消极影响”一节的主要观点为“对于朱元璋的这一做法(指废除丞相制度),后世的评价并不高”。这就打上了“先入为主”的烙印,而之后的论述即以此为基调展开,呈献的都是一边倒的史料,难以揭示历史的真相。笔者认为赵文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商榷:

一、夸大了废除丞相的后果

赵文认为:“处国理政,不可没有辅政机构,而辅政机构又不可无主持人,故此相权只能削弱和制衡,但不可撤除。”并引用了黄宗羲“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的有名论断。其实“有明之无善治”的说法只是黄氏的个人见解,不尽是对明朝历史的客观评价。明朝从1368年建立到1644年灭亡,存在了276年本身就能说明问题。吴晗认为:“明代政治组织较前代进步,内阁决大政,六部主庶务,都督府司兵籍,都察院司弹劾监察,官无虚设,职与事符。”①钱穆先生在论述了明代的几个“好制度”后总结道:“明代的政治设施,虽论其用心,未得为当,而亦与两汉、唐、宋诸朝并为中国史上之一段光昌时期。”②并不是黄氏说的“无善治”。而且黄氏这里明显夸大了丞相的作用,高估了废除丞相的后果。照黄氏之意,朝代有丞相就政治清明,没有丞相就治理不好。这明显与史实不符。清朝就没有丞相,但统治却没有明朝那么荒唐,这如何解释呢?

黄氏的宰相情结或许只是传统儒生的一种理想和期待而已。吴宗国先生认为:宰相作为秦始皇混一海内以来历代沿用的辅政制度,早已为士大夫官僚集团所认同和接受,有其巨大的制度惯性。③这种惯性一旦被打断,士大夫们就会觉得接受不了。黄宗羲的评论就是这种制度惯性的体现。因此不是公允之论。

赵文又说:“崇禎勤政诚可谓夙夜在公,清代的所谓英主也不在少数,但都无法改变朝政日非,江河日下的发展趋势,因为源于丞相一端的对君权的制约,对王朝的整体和长远利益负责的运行机制已经到严重破坏。”在这里,即把明清封建社会的衰落都归结到丞相制度的废除上,这就危言耸听了。但在本文“教学建议”部分却又说:“即便是万历长期不见朝臣,但其对朝政的掌控丝毫不亚于前代。通观开历一朝,并没有出现宦官和外戚专权,权臣擅权和将领作乱的现象,这又从侧面充分说明了明初加强君主权力的客观效果。”这样就更为相互矛盾了。

二、高估了丞相的作用

赵文之所以会夸大废除丞相的后果,是因为高估了丞相的作用。传统上人们常用“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来说明宰相位高权重。但“助理万机”恰恰说明宰相只是皇帝的助理,宰相不通过皇帝,没有皇帝的批准,是不能处理和决定任何国家大事的。也就是说,宰相并无最后决定权和否决权。吴宗国先生甚至说,宰相名义上“助理万机”,但实际上只是一种笼统的说法,除了谋议、选举这些职责比较固定外,并没有规定其他具体任务。④

祝总斌教授认为,相权既直接出于君授,自不足以成为君权之限制。君主专制制度从其建立起,其基本点便是君主享有至高无上,超越一切制度、法律的权力。来自臣下的任何限制,如果他想拒绝,都有权拒绝;他的任何荒谬决定,只要坚持,臣下都不得不执行。这一权力并不因宰相权力的大小,宰相对百官控制的强弱,而发生变化。⑤余英时先生也说,在“君尊臣卑”的原则之下,君权与相权从来就不是平行的……君权是绝对的(absolute)、最后的(ultimate);相权则是孳生的(derivative),它直接来自皇帝。换言之,与君尊臣卑相应,君权与相权是有上下之别的。⑥因此,相权对君权的制约是有非常有限的。

赵文引用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的论述来说明丞相的作用:“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以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黄氏的论述有一个前提就是,宰相是贤人、能人,又一心为国为民,但实际情况呢?明太祖所说的“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并非虚言。还要求君主要善于纳谏,即所谓的明君。但实际上呢?王家范先生为此质疑说:不知梨洲先生知“伴君如伴虎”的民谚否?……在君尊相辅的体制下,选贤任能终究是一场梦,梦一场!①所以“明君贤相”只是儒学家所期待的理想模式而已。

赵文接着又借王家范先生的言论对上述论断进行解释:“梨洲之言,道出了当‘卡里斯玛效应因君主世袭而必然递减,丞相尚可以起‘补救的作用,尚可依赖其统摄官僚集团以维持政局。”但是细读王先生的论述可知,王先生主要强调的是官僚集团的作用:“我之所以不满意以‘专制一词说死中国帝制,因为这种来自西方的成见,每每看不清中国两千年帝制实依赖于发达的行政官僚制度。”②王先生又说:“相权”云云,实质还是被关在“君主制”笼子里的“小鸟”,注定飞不高,也根本不允许其飞高!儒学的整体作用从来都不允许越出“君君臣臣”正统的阈域,“鸟笼”之内就是“补救”所能达到的最大值。”③所以赵老师应是曲解了王先生的意思。

三、没有认清相权的本质

余英时先生指出:相权如仅指宰相(无论为独相或并相)所拥有的权力而言,则它既直接出于君授,自不足以成为君权之限制。但宰相为“百官之长”“群僚之首”,在这个意义上,他是整个官僚系统的领袖,因此当官僚制度对任意挥洒的君权发生一定程度的抗拒力时,相权往往首当其冲。④所以,相权之所以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并不是说丞相有多大的权力,而是因为丞相是官僚集团的领袖,是官僚集团在政治上的代表。官僚制度才是制约皇权的真正因素。因为官僚制度是治理帝国所必不可少的一套行政机器,没有这套机器,君权本身即无法发挥。正如王亚南先生所指出的:专制皇权“无论是经济权力或政治权力,离开了他的官僚机构和官僚系统,都将变成空无所有的抽象”。⑤君权可以随时削弱(如汉武帝)以至废除(如明太祖)相权,但它不可能毁灭整个官僚制度。明朝在废相之后仍得代之以内阁,官僚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

赵文在“教学建议”的论述中也指出来了:“虽然捆绑在万历身上的三道防线(指李太后、张居正、冯保)相继结束,但明朝成熟的文官制度模式束缚了万历皇帝大施拳脚、励精图治的能力”,然后又引用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的著名论述“文官集团有它多年来形成的自动控制程序。……北京的会试、殿试照旧举行,地方官和京官按时的考核也没有废止。派遣和升任中下级文官,用抽签的方法来决定。”这又与前述相互矛盾。

四、贬低了内阁的作用

此外,赵文认为由于不少明代君主的怠政,从而导致“司礼监地位上升,以至于当时就有司礼太监在政治上‘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的说法,天下臣民,知有两厂,而不知有朝廷”。“明朝的荒政、怠政和乱政之所以如此严重,与废除丞相有很大的关系。”

这里有两点值得商榷:首先,“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主要应是用来形容内阁,虽然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和决策机构,而只是皇帝的顾问机构和内侍机构。但这只是内阁的结构权力。随着内阁制的发展,内阁的实际权力越来越大,内阁首辅俨然是宰相再世。“至仁宗而后,诸大学士历晋尚书、师、保、傅,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诸辅之中,尤以首揆为重。夫治道得失,人才用舍,理乱兴衰,繄宰臣是系。”⑥万历末年任内阁首辅的方从哲也曾说:“我朝阁臣虽无宰相之名,实有赞襄之责。自朝廷大礼规定以及人才进退、民生休戚,举天下国家之势,无钜无细,有一不问阁臣者乎!”①所以用“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来说明内閣的作用是很贴切的。

其次,明代的君主之所以能怠政、荒政,主要在于内阁的作用,特别是内阁票拟权的存在,与废除丞相制度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由于票拟要比以往各朝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制度更加细致、周到,特别是过去(如唐宋)草拟下行诏令和审核上行奏章的机构,有中书,有门下,有翰林院,比较分散,明代全都归口于内阁,这就给大多数君主单纯倚靠内阁票拟,自己可以不怎么关心政事,提供了极大方便。虽然票拟能否被采用,最终取决于皇帝的批红。但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说:“从道理上说,皇帝可以把大学士的票拟全部推翻而自拟批答。但这并不是一常见现象,因为这种做法表示了他对大学士的不信任,后者在众目睽睽之下会被迫辞职。按本朝的传统原则,为了保持政局的稳定,如果没有特殊事故,大学士决不可轻易撤调,所以上述情况是必须尽量加以避免的。”②不少史家认为,由于明朝皇帝的怠政、荒政,批红权落到了司礼监秉笔太监的手里,这就为宦官专权提供了便利,所以不少人认为司礼太监“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这是不准确的。天启年间曾入内直房掌文书笔墨的宦官刘若愚对批红的情形有如下描述:“凡每日奏文书,自御笔亲批数本外,皆众太监分批,遵照阁中票来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间有偏旁偶讹者,亦不妨改正”。③可见,宦官在批红时,除文字偏旁错误可以稍加改正外,必须完全照录内阁票拟,不得随意更改。严格地说,批红权是属于皇帝的一种权力,宦官代使批红权是皇权延伸的一个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是皇权的一种下放。所谓内阁的票拟受制于宦官的批红权,实际上是阁权受制于皇权的一种反映,而不是说宦官有多大的权力。虽然实际政治中宦官对皇帝的一些决策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终明一世,算得上毫无顾忌,任意修改票拟甚至自行拟旨的,也只有正德时的刘瑾和天启时的魏忠贤,二者加在一起不过12年,这和延续200多年的内阁制相比实在是很短暂的,只能算是插曲而已,并不是明代政治的常态。因此,过分夸大宦官的作用,实际上就贬低了内阁存在的意义。

总之,要培养学生的“历史解释”素养,教师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历史解释”素养。赵老师的这篇文章《历史教学》杂志是列在“进修资料”栏目下的,也就是为一线教师扩大学术视野服务的。所以进行“历史解释”时更应该提供多种视角,多种维度,而不能先入为主,仅提供一边倒的史料,否则“历史解释”就会失之偏颇,从而背离了历史真相。

【作者简介】李玉,中学高级教师,江苏省华罗庚中学历史教师。

【责任编辑:李婷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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