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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效果产生偏差的成因探究
——基于政策网络理论

2018-07-23曾广录

长沙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曾广录

(长沙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22)

一 问题提出

“十一五”和“十二五” 期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政策,保障性住房数量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据统计,到2015年底,各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存量达5400万套[1]。两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建设成就无疑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政府出台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要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成果,提高这一群体的幸福指数,实现民生目标。

但政策的客观效果与主观意愿存在不少偏差,难以达到理想目标,这些偏差在各地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不断显现:①保障性住房入住的实际成本远高于政府和居民的主观意愿。各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基本上推行空间布局上的歧视政策,不仅选择的地理位置偏僻,而且医院、学校、公共服务等配套基础设施落后。尽管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或购买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但因偏僻,使得就业、出行、上学、看病、购物十分不便,入住后反而增加了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的成本,使得中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的期望不高,形成了空置或退出保障性住房的现象[2]。例如,广州市消费公租房的实际成本占普通中低家庭月收入的比例达到了50%以上,这对低收入家庭来说负担十分承重。再如,济南204套经济适用房因位置偏远、居住成本高、基础设施落后、公用设施不完善等因素过半被弃购[3]。②分配不公、退出困难、空间上的群体隔离等问题背离了政策初衷,加剧了社会不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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