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知识更新培训的研究
2018-07-20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18年20期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 辽宁大连 116026)
为了有效履行《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以下称 STCW 公约) ,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国家海事局发布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高级消防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把船员知识更新培训作为船员申请证书再有效时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各个船员培训机构,应该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要求,认真研究课程再有效内容的设置和教学的实施,使课程的培训能确实提高船员素质,结合船员实际的工作经历帮助其提高防火和灭火的水平,提高船员应变应急及对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能力。[1]
一、船员船舶消防知识更新的必要性
1.STCW公约对知识更新的要求
经 2010 年修正的《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 A - VI /1,第A-VI/3节,明确了基本安全及高级消防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所有船员每 5 年都要提供保持持续适任的证据。对于那些可以在船上实施的训练项目,主管机关可以接受船员在船上的训练和实践的经历;对于平时未能使用的技能,每5 年要再次表明其是否熟练掌握,提供保持适任标准的证据。
2.我国法规对知识更新的要求
根 据STCW公约规则Ⅰ/11 “证书的再有效” 的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评估和发证规则》 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对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高级消防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 我国政府把船员知识更新培训作为船员申请证书再有效时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