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利益和风险:地方公共事务选择性协商治理的影响因素
2018-07-13郭道久路旖帆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制度
郭道久 路旖帆
摘要:
协商治理是随着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而出现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地方公共事务治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协商治理的方式,总体上是地方政府的一种选择性治理方式。制度、利益和风险是影响地方政府选择协商治理的主要因素。制度是决定性因素,包括协商民主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利益是重要驱动,各参与主体要在权衡利益得失后选择是否协商。风险是当前需要关注的现实因素,特别是公共事务与社会稳定间的关联。协商治理将成为公共事务的日常处理方式。
关键词:
协商治理;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制度;利益;风险
中图分类号:G6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8)03-0011-08
随着协商民主理论的逐步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个层面开始推行以协商为基础的治理方式,从而形成公共事务的协商治理模式。这在地方公共事务中体现得更为突出。毕竟中央层面主要解决重大政治问题,政治协商是其主要内容;而地方以公共管理和服务为主,协商主要围绕具体问题和事项展开。但总体上,协商治理还不是各级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必然选择,甚至在同一地方的同类公共事务中,是否实行协商治理也是有选择的。为此,探讨影响地方公共事务是否实行协商治理的因素就有其必要性。
一、协商民主、协商治理与地方公共事务
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色所在,它不仅是一种国家制度,更是一种社会实践。当协商民主被应用于具体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就生成协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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