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实效研究:制度、路径与运作
2018-07-13李永亮
东岳论丛 2018年4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
李永亮,高 红
(1.中央财经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039;2.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以来,中央政府提出了以政府职能转移推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外向型干道,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试图通过明确划分政府与社会在行政事务、社会事务上的管理权限,把过去掌握在政府手中属于社会自主管理的事务直接交接给社会组织。自此,上至国务院,下至各个地方政府,都以壮士断臂的雄心气魄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并取得了累累改革成果。单以广东省顺德区为例,2013年1月和8月就曾先后公布并实施了两批共计90项的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张楠迪扬:《地方政府职能转移的顺德经验与问题》,《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随着职能转移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央政府继提出“含金量”、“精准放权”的要求之后,在《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在放权上求实效*国务院门户网站:《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年5月12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5/content_9764.htm.,将“实效”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的指导原则与评价标准,而政府职能向社会的转移作为政府放权的一个维度,是否满足“实效”要求也应成为评价其成功与否的重要评价标准。
所谓实效,字面理解为“实际的功效”。置于政府改革的语境,在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主要承接主体和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双艳珍:《培育社会组织间竞争与合作机制的学理依据与制度保障》,《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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