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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6月1日起实施新规网络订餐网售食品要先备案公示

2018-07-13祝富

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主体

祝富

如今,网购食品、网上订餐已成为消费者的“日常”,如何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是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挑战。5月9日,记者从江苏省食药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网络食品监管,让百姓吃得更放心,江苏省正式颁布了《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需备案公示

《办法》规定,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细分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三大类,分别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分支机构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备案管理,将线上的网站与线下的实体经营者关联起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为网络食品市场的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

备案部门自完成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江苏食药监局的政务网站上向社會公开相关备案信息。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发生之日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网络食品安全

江苏“试水”跨区域市场监管

网络食品市场一直是创新创业的热土,中小规模经营者占据主体地位。《办法》首次明确,依法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地方特色的小作坊食品成为地方饮食文化的名片。

同时《办法》强调,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食品安全标准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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