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影响分析
2018-07-11赖春华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3期
关键词:影响
摘 要 新《旅游法》的实施给我国旅游业中各个方面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导游人员的影响最为深远。新《旅游法》相较于旧旅游法而言,其内容顺应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很大一部分变化都是关于导游人员的。总的来说,新《旅游法》的实施给导游的薪酬、职业规范、合法权益等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其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这也同样为我国未来导游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 旅游法 导游人员 影响
作者简介:赖春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级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08
一、新《旅游法》主要内容变化
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于2013年颁行了新的《旅游法》,其相较于旧《旅游法》而言,在内容上有较大的变化和进步之处。总的来说,通过对新旧《旅游法》的内容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的新《旅游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
一是对于旅游过程中导游是否需要带领游客进店购物的规定的变化:旧《旅游法》中规定,行程表中会将每一日的进店、购物数量、名称进行标注。而新《旅游法》中则完全取消了进店购物项目,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购物。其中主要的变化点是以自由活动代替了购物。
二是对于旅游过程中小费是否包含在团费中的规定的变化:旧《旅游法》中規定,团费不包括境外小费,小费属于“旅游合同不包含”的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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