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2018-07-11马永平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3期
摘 要 网络发展使个人信息更易泄露。现阶段,要保护个人信息,就立法而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在保护方式上有所区别;并加大财产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一定限制,当个人信息保护和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放弃部分个人信息,但是对个人信息权的限制要目的正当,且不能滥用。
关键词 隐私 个人信息 民法保护
作者简介:马永平,中共中牟党校。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02
个人信息和个体息息相关,近年来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给当事人生活带来了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或生命丧失。
一、个人信息的含义和保护意义
(一)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区别
个人信息和隐私并不等同。隐私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不限于隐私,对隐私的保护不能涵盖所有的个人信息领域。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
1.隐私保护涉及到人格尊严
现今,网络传播的速度已经超出人们的控制,隐私泄露,有时会引发网络暴力,将当事人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评价被降低,生活、工作受到困扰,甚至有些人因不堪承受精神暴力而走上绝路。基于此,现有立法也侧重于排除他人对个人隐私的非法干涉。
2.个人信息具有商业价值
一直以来,公众对保护隐私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对于隐私之外的其他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主要是网络兴起之前,信息传播速度慢、范围小,而且对信息分析的技术也不发达,总体而言,一般的个人信息对当事人、对社会的影响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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