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刑罚执行问题探析
2018-07-11柴榕翔唐一笑杨伟林吕蕾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3期
柴榕翔 唐一笑 杨伟林 吕蕾
摘 要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上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引起了广泛讨论,其行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刑法犯罪条文规定与刑罚执行制度大多适用于成年人,存在很多不符合未成年犯惩罚、教育、改造的情况。课题组通过走访河北省X市R社区矫正中心等未成年犯刑罚执行机构,分析我国当前针对未成年犯刑罚执行情况,提出当前执行制度中的不足,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探索和思考,以期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犯刑罚执行的构想与建议,以提高教育改造效果,降低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
关键词 未成年犯罪 刑罚执行 教育改造 重新犯罪
基金项目:河北省大学生2017年“调研河北”社会调查活动立项项目。
作者简介:柴榕翔、唐一笑、杨伟林、吕蕾,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监所管理与刑罚执行。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097
一、未成年犯罪概述
结合《刑法》第十七条 规定,我国刑法学界通说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对于任何刑事犯罪承担责任);相对责任年龄,(14到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负刑事责任,应当注意这里是完全列举;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即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任何形式的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注意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对于该未成年人不予以处置,仍采用其他形式对其警醒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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