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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虐童案的相关法律问题探略

2018-07-11白伟宏高艳红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3期

白伟宏 高艳红

摘 要 近几年来,幼师虐童事件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原本处在庇护之地里的幼童却频遭魔爪,这种畸形的社会现象值得反思。保护幼童,这不仅需要社会相应部门有所作为,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更应当在相应法律中予以体现,刑法已经将此种行为定性为“虐待被看护人罪”,从司法认定角度的分析,构成此罪,关键要考察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看护责任关系,且其虐待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此罪的设定,扩大了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之间的关系和义务来源的适用范围,弥补了过去旧刑法中虐待型犯罪的防控不足。幼师虐童所带来的幼童的保护问题需要在法律上得到充分支持,只有法律才是幼童保护的最强防线。

关键词 虐待 被看护人 幼童

作者简介:白伟宏,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高艳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023

据相关媒体报道,多名幼儿家长的反映,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童遭遇教师喂食不明白色药片,疑似被注射不明针剂,甚至可能存在被猥亵的情况。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不久之前刚报道的携程亲子园虐童案还未平息,这次的事件又一次无情地挑拨了社会脆弱的神经,大家本以为携程亲子园事件能敲响警钟,谁知虐童事件居然还变本加厉的没完没了。由此,在社会各界多方关注下,根据警方的调查,坐实了幼童遭受针扎的事实,即教师刘某某因部分儿童睡觉不按时,遂用缝衣针对这些孩子进行“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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