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背景下网上立案的运行检视
2018-07-11朱舒凡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3期
摘 要 2015年最高院出台相关意见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全国各地的网上立案系统也相继投入使用。浙江省开发了“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和“浙江智慧法院”,并于2017年发布了《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试行)》正式开启了网上立案的新模式。立案登记制背景下网上立案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其发展也是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电子化、现代化转型的重要部分,而新事物的发展不会一蹴而就,现阶段立案登记制和网上立案还面临着立法上、实施上的困境,如无法可依、立案审查标准不一、滥诉加剧等等问题应当从多元视角加以全面的制度配置。
关键词 立案登记制 网上立案 运行检视
作者简介:朱舒凡,浙江工商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017
为解决“立案难”,2015年5月开始全国实行立案登记制,而随着诉讼电子化条件的成熟,全国各地也相继推出了网上立案等网上诉讼服务,立案登记制背景下网上立案的发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将就立案登记制和网上立案的理论和现状对其现实困境以及完善方法在本文中进行论述和探讨。
原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同时,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 9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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