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人民陪审员事实审的程序设计
2018-07-11张梦瑜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3期
关键词:程序
摘 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法治日益成为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司法作为依法治国的瓶颈之一,必然要通过改革旧体制的弊端、释放生产要素的活力来解放生产力。党中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期待,让公平正义不再停留在纸面上和数据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是重要一环,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有力帮助人民群众监督执法者精准实施审判权,防止腐败、促进法律公正、排除行政权干扰的一项法律规范,在许多国家已被采用,成为民主体制的重要象征。本文试图以人民陪审员运行为视角,从运行机理和普遍性认识及其尚待完善之处,初步研讨人民陪审制度对司法公正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 程序 司法公信力
作者简介:张梦瑜,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和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016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具体实施的当前形势
我国法律规定中的陪审制度为“保持司法制度人民性的重要内容,是司法大众化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立法者希望“通过陪审这座桥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判活动,让普通群众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功能,可以更集中地通達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总的来说,“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本身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目的,也是司法公正的根本性的正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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