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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对公司反腐败信息披露决策的影响
——基于CSR报告的经验证据

2018-07-11殷红

财经理论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信息

殷 红

(成都理工大学 工程技术学院,四川 乐山 614000)

一、引言

腐败问题根源于权力的高度集中和滥用(马志娟,2013),而公司治理的本质在于权力的监督和制衡,那么,有效的公司治理能否抑制公司管理腐败的发生?具有良好治理结构的公司是否更倾向于披露反腐败信息呢?本文正试图从代理理论和寻租理论的视角回答上述问题。关于腐败的定义,目前学术界还未达成一致的认识,但是普遍认为腐败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Huntington,1989),是行为主体为了获取私人收益滥用职权的行为。本文所指的腐败是广义上的腐败,不仅包括政府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还包括非公职人员如民营企业高管的过度在职消费、收受回扣等不正当行为。

本文以中国A股市场上2015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707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运用代理理论和寻租理论实证检验了公司治理与公司反腐败信息披露的关系,研究发现:(1)控股股东性质、两职是否合一显著影响公司选择反腐败信息披露的决策,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的公司披露反腐败信息的可能性更大;(2)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以及公司股权集中度不影响公司反腐败信息披露决策;(3)公司治理对公司反腐败信息披露决策的影响只存在于政府干预少、法律制度完善的地区,在政府干预较多、法律制度环境不完善的地区,公司治理对公司反腐败信息披露决策不具有显著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治理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腐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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