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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2018-07-09汪敬涵

大经贸 2018年5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薪酬管理税收筹划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薪酬规模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减税筹划越来越成为薪酬方案需要考虑的重点内容,本文旨在将税收筹划与薪酬管理有关理念相结合,结合当前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新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正在修改,本文沿用旧的税率表),以节约税收开支的角度进行筹划,以减少个人及企业税收支出;同时从薪酬激励角度进行筹划,以达到最优薪酬管理目的。

【关键词】 薪酬管理 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腾飞,个人财富迅速积累,企业职工薪金收入不断增长,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也在不断地增加。而相比于税前工资,企业职工更加关心他们能取得的税收收入(或者称之为实际可支配收入),如果在制定企业薪酬方案时没有很好的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可能会出现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仅一部分转换为职工的可支配收入,而相當一部分会成为国家的税收收入。现实状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意识到个人所得税对于薪酬管理的重要意义,片面的认为个人所得税是员工负担的税金,很少甚至没有应用个人所得税筹划,很多时候造成了员工个人所得税负担不必要的增加,从而使员工个人实际可支配薪酬收入的下降。因此,有必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并应用于企业薪酬管理,促进企业薪酬合理化,也避免员工不必要的税负增长。

2、研究意义

在企业职工薪酬金额确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各项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充分利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薪酬方案进行税收筹划,对于职工个人而言,有利于职工的自身税负减到最轻,取得更多的实际收入,让企业更好的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对企业而言,合理设置企业员工薪酬层级和级档工资标准以及发放时点,实际上是在企业支付工资数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员工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增薪压力。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对自身的重视和关怀,起到凝聚员工向心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积极,更有利于制定科学薪酬管理方案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对国家而言,充分发挥税法的调节功能,有利于税法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缩小纳税人收入之间差别。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1将职工工资收入转化为福利

福利分为企业福利和法定福利两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当企业想增加员工实际收入时,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各种补贴款,无论是现金形式的还是实物形式的,除极少数项目外,大多数补贴款都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总体思路是:一、将职工个人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企业的经营费用,且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如将发放工资、补贴、津贴的方式改为凭票报销的方式,企业可为职工报销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等方面的费用。二、支付工资的企业为职工确定适当的而不是较高的名义工资,然后以各种补贴的方式保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而且不直接将各种补贴款发放给职工,如:向职工提供免费的住房,交通工具供职工上下班,免费食堂解决职工的三餐问题等。在企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将部分职工工资收入转化为福利,可有效降低职工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提高职工可支配收入。同时,这部分公司的福利支出还可以包括在管理成本和销售成本之中,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对于法定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将在下面税收优惠中说明。

2善用税收优惠政策

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给与了“五险一金”和补充保险税收优惠待遇。。企业和个人均应依法依规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有能力的企业可以建立补充保险制度,将其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一项薪酬福利措施。

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税前扣除的扣除比例为12%,企业使扣除比例尽可能达到12%,并相应减少职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维持公司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职工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

3确认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临界点有效避开盲区

对于较高收入员工,在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时,应充分考虑高税负临界点的影响。举个例子:假若一个员工每月工资为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为18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8000×3%=540 元,税后奖金为17460 元;若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为18001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800110%-105=1695.1元,税后奖金为16305.9 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多发了1元,却多要多交纳1155.1元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一个负效应区间,在负效应区间,税前收入增加而税后收入反而减少。

企业在设计年终奖金额是,要避开负效应区间,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少应为X元(X〉18000元)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X×10%-105,要使增加奖金不产生负效应,则X-(X×10%-105)=18000-(18000×3%),由此算式可推得X≈19283.33 元。根据以上方法,可以求得各税率层级的奖金负效应区间,企业应该尽可能将全年年终奖设计在负效应区间的左端点处。

4采取每月均衡的方案发放月度工资薪金

对于中低收入者,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规定每年只能用一次,因此企业每月为其发放工资时,应尽量用足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取消季度奖。企业可事先估计职工一年的全部收入,按月均摊发放,月工资应尽量达到法定的费用减除标准3500元(将提高)以及员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超过全年免征额的部分年底以年终奖或绩效工资的名义发放。

对于高收入者,企业在制定工资计划时,核心是将其全年收入在每月工资和年终奖之间进行合理地分配。企业在设计薪酬结构时,估计其全年的总收入,大致一半放到工资里按月均衡发放、另一半放到年终奖里发放,其全年的收入就被分解为工资和年终奖两大部分单独纳税,年终奖部分可以除以12个月,按照月工资或月奖金水平确定适用税率,这样分配一定能降低高收入者的适用税率。不同的是,工资每月计税时均能扣除免征额,然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年终奖虽然按照平均每月奖金确定适用税率,但计税时只能扣除一个免征额,税负重。将职工一年的收入在工资和年终奖之间进行分配时,从少缴税的角度出发,应使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月工资适用的税率。

5对高管人群和高技术员工引入股票期权。

2005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定、应纳税款的计算、征收管理等方面对个人股票期权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根据激励对象的所处状态,分为施权、行权、持有、转让四个阶段:

施权时,及员工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应税所得征税。

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持有时,及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时,及对于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因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关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应尽量选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结 论

企业在開展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可按照本文中所阐述的一些筹划基本方法,对于现金形式的支付,思路概括如下:首先,在全年应纳税所得税总数确定的情况下,根据税负临界点合理分配月度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其次,尽可能均衡每月月度工资薪金收入金额。最后,巧妙运用劳务报酬项目转移支付。除此之外,企业结合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福利性支出以及股权激励等方式设计在薪酬管理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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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汪敬涵(1994-),女,汉族,重庆涪陵,学生,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重庆工商大学,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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