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约束与对策建议
2018-07-05刘洪银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3期
刘洪银
[摘 要]
市场化改革需要构建体制内外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 “放管服”改革后政府服务效率没有大幅提高,民营企业三道门现象仍然存在、融资难问题突出、人才政策结构不合理、政策宣介不到位等,抑制民营经济活力释放。政策壁垒、行政壁垒和隐性壁垒共同形成营商环境约束。实行审核清单、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亲民亲商的公共组织文化,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完善互联共享的信用体系和产权质押制度,发挥商会和协会融资担保作用;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政策,实行民营企业高技术人才特殊支持政策等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关键词]
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京津冀;政商关系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8)03008604
一、京津冀民营企业发展面临多重约束
(一)“放管服”改革后行政效率没有大幅提高,难以形成亲清政商关系。 第一,行政审批中缺乏规范明确的提交清单。“放管服”改革后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没有提高,109个章变成一个个章后,各个部门的审批程序照旧。审批部门没有及时公布索要件的明细清单,没有公布不同审批类型的差异化审核明细,而是随机提出增补材料,导致企业多跑腿难办事。第二,公务人员不敢担责,教条地执行政策。即使再详细的政策条款也难以涵盖形形色色的個体状况,政策条文仅仅界定了指导思想、政策精神和一般原则等。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政策执行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但实践中,政策执行人员不愿担责、不敢担责,扭曲政策内涵,降低了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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