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改革在基层医院的影响与对策
2018-07-02何小华马效恩李静张承胜
特别健康·下半月 2018年4期
何小华 马效恩 李静 张承胜
【摘 要】在国家新医改背景下,完善的医疗制度是建成全民健康的重要保障。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合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一体化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实现均等化。本文通过分析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改革对基层医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济南市;居民医保;新农合;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4--01
按照中央加快建立城乡统筹、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济南市依据《关于建立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1]。
1 基本医保政策
1.1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
2003年8月,济南市委、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将平阴县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同年11月正式实施[2],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保险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公共负担,区财政兜底。2014年参合成年农民,个人筹资70元,门诊看病报销比例50%,无封顶;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1.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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