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文化类电视节目的创新传播
2018-06-29张磊
新媒体研究 2018年7期
关键词:新媒体
张磊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文化类电视节目具有及其重要的文化价值,其中主要包括传播知识、传承文化、引领潮流等。在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文化类电视节目实现了一系列的创新,这些创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以及践行、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了巨大推动力,所以,新媒体环境下文化类电视节目的创新和传播值得我们研究和反思。文章主要针对文化类电视节目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创新进行研究,旨在更好地服务于文化类电视节目的发展。
关键词 新媒体;文化类电视节目;节目创新;传播路径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07-0110-03
顾名思义,“文化类电视节目”的核心是文化,但有别于其他载体形式,由此决定了它的特殊性。从广义上来看,电视作为大众传媒的主要载体,电视节目在一定程度上都带有“文化性”,但就教化能力的差异性,为狭义的(或称之为“专门的”)文化类电视节目提供了细分可能,如文学、艺术、科技、历史等方面的文化形式范畴定位,以区别于娱乐、综艺等电视节目。近些年来,在新媒体环境的影响下,文化类电视节目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创新传播层面值得深入研究和分析。
1 近年来文化类电视节目发展现状与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市场不断被激活,尤其表现在文化类电视节目的创新层面,其主动性更为明显,2010年以来各大卫视进入了收视率的“战国时代”,可谓使尽浑身解术,不断展开节目创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