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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保护概念新论

2018-06-29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 杭州 310009)

犯罪现场保护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基层公安机关来说更是责无旁贷。犯罪现场保护,不仅是公安机关犯罪现场勘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刑事侦查的源头和起点,而且还是刑事诉讼的本质要求,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乃至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因此,认真思考犯罪现场保护的有关问题,特别是信息化社会条件下犯罪现场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犯罪现场保护概念作出准确、科学的界定,对于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丰富侦查理论,指导侦查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犯罪现场保护概念问题的提出

从传统意义上讲,犯罪现场保护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为了使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免受破坏,由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封锁、警戒,对痕迹、物证实施一系列保全、维护措施的活动。[1]应当说,一直以来广大基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以案情为指令,忠于职守,全力开展犯罪现场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现场勘查、侦查破案乃至刑事诉讼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和证据支撑。然而,随着我国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基层公安机关在工作实践中,深感传统的犯罪现场保护概念已不能完全反映当下的犯罪现场保护活动,明显滞后于现实公安实践,且与生动丰富的犯罪现场保护实践有渐行渐远之势。

(一)犯罪现场保护的对象客体——犯罪现场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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