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构架研究

2018-06-28霍冠禹

生产力研究 2018年5期

霍冠禹

(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甘肃 兰州 730010)

一、问题的提出

高等院校历来是孕育科研成果的温床,是科研成果的重要产生地。专利作为对科研成果进行保护的重要载体,是科研成果顺利实现商业化的重要前提,但由于我国大部分高校的专利保护意识不强,高校科研成果因不能及时转化为专利而意外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高校科研人员提前发表论文而导致科研成果无法获得专利权,这是由于专利申请案获得授权的一个要件是新颖性,即申请日之前相应产品或方法不属于现有技术,而如果公开发表的论文早于专利申请日而过早披露了专利技术的内容,新颖性就不复存在[1];此外,高校部分科研人员私自委托没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人员或者自行进行技术方案的专利申报工作[2],导致后续专利申请因缺乏专业的审查意见答复而被专利局驳回,科研成果最终无法获得国家专利权的垄断保护。

专利代理机构是以专利的挖掘、布局和保护为主营业务的科技型服务组织[3],作为科研成果重要产出地的高校自然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一个重要服务群体,研究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作构架一方面可以帮助高校借助专利代理机构的力量规范内部的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避免高校科研成果的不必要流失,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专利代理机构面向高校开展专利代理服务提供科学合理的路径和方法,全面提升其面向高校的专利服务能力和水平。……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