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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清末寡妇自嫁婚契探析

2018-06-27魏秀秀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8年7期
关键词:清代

魏秀秀

摘 要:婚姻自古以来就是人生的大事,婚姻制度的每次变革都是服务于政治的需要。文章通过馆藏光绪年间寡妇自嫁婚契文书,剖析了打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嫁思想产生的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社会根源,同时从馆藏婚契上也能看出其仍具有“合两姓之好”的目的和平等的性质,但彼此防备的色彩更浓,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更强。

关键词:清代;婚契;原因

不论社会如何变迁,时代怎样更迭,婚姻如一条纽带延续着人类繁衍,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权的稳定。从西周的以礼为治,到秦朝的以法为治,到汉唐的礼法为治,到宋元明清的法礼为治,婚姻制度的每次变革都是服务于政治的需要[1]。

婚姻文书的产生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代,一直沿用到民国,是与一整套“六礼”仪式相配合的文字形式[2]。早期婚书套语、虚文较多,而愈是往后,愈是简化。《礼记·昏礼》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3]从中不难看出无论是上层阶级,还是下层民众,结两姓之好是婚姻的主流。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婚姻都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家庭甚至整个家族的事,当事人在其中没有一点自主权。《唐律疏议·户婚》记载:“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4]男方送聘礼是作为求婚信物,女方同意男方的求婚,即使没有写文字性的许婚之书,收下聘礼也是两家结成姻亲关系最重要的证明,是男女双方婚姻成立的法律形式。可见,从唐始人们对于婚姻已经开始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转变,婚书中“礼”的成分减少,契约、合同的性质加强。特别是明清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活跃、人口流动增多,从形式上看,婚契仍具有“合两姓之好”的目的和平等的性质,但双方彼此防备的色彩更浓,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更强。我馆馆藏的一份光绪年间寡妇自嫁婚契文书打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束缚,是当时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生的。

这份契约长为39.8厘米,宽为38.2厘米,形状近乎正方形,材质为普通的白纸,除有轻微折叠痕迹外,保存基本完好。因征集地不详,当事人籍贯、年龄、男方婚姻状态等信息都无从考证。

契约内容:立写婚约人自卖本身。李门郭氏丈夫李七桂亡故,家贫无度。同中人言明价银壹十四两整,今情愿更嫁与喻福欠为妻。恐口无凭,立约为证。同中人李映雪李法荣代笔人李心子,光绪元年十月初一日,立婚约。

此文约是在李映雪、李法荣作中人(凭证),由李心子代笔的情况下产生的。它是一份自嫁婚约,是郭氏在丈夫李七桂亡故后,由夫家族人(李映雪、李法荣、李心人)做见证人、当代笔人,自己因贫困不能生存的情况下签订的。

女子再嫁婚姻是婚姻关系中一种特殊形式。公元前211年,秦始皇就把妇女“贞节”由道德提倡变为法律强制,对女子再嫁由约之以礼走向行之以法[5]。明清两朝五百多年间,妇女的贞节观念始终处于一种不断强化的状态,妇女的节烈风气可谓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我馆馆藏纯粹的契约性质的婚姻文书正是当时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生的。立书人自述自己在夫家的遭遇,虽然契约中写明“家贫无度”,是生存所迫才改嫁的,但妇女自主婚嫁的出现,不仅冲破了生存需求的空间,也拓开了追求感情的视野。足以表明晚清妇女自我意识的增强,已经突破家庭、家族,挑战“夫为妇纲”的封建传统思想,是妇女个性意识的展现。

晚清时期寡妇自主婚嫁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最重要的是民众生存环境的变化。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为了支付高额的战争赔款,加紧横征暴敛。地主阶级乘机兼并土地,加重剥削,再加上自然灾害,广大民众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挣扎在生死的边缘[6]。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人的全部意义就是吃,只有解决了最基本生存问题,才有资格享受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正如契约中李门郭姓寡妇因家贫无度改嫁一样,当时社会大量寡妇再嫁都仅仅是为了能活着。

晚清寡妇自主婚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随着国外资本的不断注入,中国民间手工业受到极大冲击,农民、手工业者不断破产,我国传统几千年的自给自足封建经济体系逐渐解体。洋务运动的兴起,促使我国商品经济也迅速发展,带动生产方式和消费结构的转变,最终使人的思想观念得以改变。妇女们不再局限于家庭操作,涌入手工作坊,织布纺纱,有了属于自己的经济收入。妇女在家庭中有了独立的经济地位,增加了妇女独立地位的自信心和支配物质的自主权,促使妇女对婚姻家庭观念的也得以改变。为妇女争取婚姻自由权奠定了物质基础。

清中晚期,早期启蒙主义思潮萌芽,反封建专制思想开始产生。洋务运动兴起,人们在寻求救国的同时,也不自觉地引进了西方先进的思想文化。中国人自己办报和出版书刊,国外文艺名著大量涌入,风行大江南北。大量作品的出版,唤起民众民主、平等之意识。民众主动地接受西方的文化思想、观念,新的婚姻观念如春雨般悄悄地渗入中国知识阶层,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饿死是小,失节是大”等愚昧落后婚姻观念开始改变。先进的知识分子身体力行,开始自由恋爱、自主婚姻,有力冲击着旧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制度。

传统已经远去,现在妇女已经完全解放了,夫亡之后的妇女无论是另嫁还是不再另嫁,都无所谓。这种转变背后的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变化所引发的家庭形态的变化。

参考文献

[1]陈鹏.中国婚姻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丛书编委会编撰.中国婚俗文化[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0.

[3]孙希旦.礼记集解[M].中华书局,1996:773.

[4]刘俊文.唐律疏义笺解.中华书局,1996:1009-1010.

[5]高兵.周代婚姻形态研究[M].成都:巴蜀書社,2007.

[6]郭松义,定宜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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