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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文本案例,牵出生活百态

2018-06-26刘表新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生活性小学道德与法治方法

刘表新

摘 要: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应结合教材与生活实际,在教学过程中凸现生活性特点,借以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而诱发学生在生活中感悟品行教育。

关键词:小学道德与法治 生活性 方法

生活是一切的源泉,真理来自于实践。部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总主编南京师范大学鲁洁教授提倡生活德育论,认为儿童的整体生活是由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两个方面构成的。道德的学习理应是生活的、实践的学习,而非知识的学习。因此,在小学低段的道德与法治的学习就应该是生活的学习。作为教师,我们应当注重教育回归生活,应当在小学道德与法治的教学中让学生既喜欢本学科,又能让学生在实际的生活中感受、体验,初探社会百态,进而丰富、充实自我,提升自我素养。就这一点,笔者通过仔细研读部编版教材、参加部编版教材学习培训以及自身课堂实践,初步形成了以下几点思考:

一、设定开放、灵动而有活力的教学目标

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内容大都以生活为题材,以实际案例来引导学生感受、领会道理,获取道德观念、法治观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解决的矛盾主要不是求真,不是学生对事物的知与不知,以回答世界是什么的问题;而是求善、知善、行善,回答世界应该是什么的问题。①这就需要将教材硬性的东西转化为学生生活中所熟悉的事件,将生活与教材相衔接,帮助学生加深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理解和认知,进而丰富学生内在精神的需求。[1]

教学目标是我们教学活动所期待的学习结果,同时也是我们教学活动的风向标。教学活动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展开。在教学备课中,教学目标是教师在课前预设的,即通过这一课的学习应该让孩子达到什么样的要求,预设的目标并不是不可调整的唯一行为方向、也不是行为检测的唯一标准。课堂教学具有较强的现场性,学习的状态、条件随时会发生变化。随着课堂的推进,预设目标会显出它的不完善,教学就要合理地增删、升降预设目标,从而即时生成目标。教师不应灌输大量的行为习惯及规章制度的约定,而应该让学生充分讨论,我们是小学生了,我们跟过去不同了,我们应该怎么做?如,笔者在执教这一课时让学生们进行讨论。突然,有一个学生举手说:“老师我想吃饼干。”这时,我让学生们停止讨论,问他们,“我们现在是小学生了,上课可以吃东西吗?”很多学生大声回答:“不可以!”接着我走到刚才那位学生的身边问他:“现在我们上课可以吃饼干吗?”他挠挠头说:“不可以。因为我是小学生了。”刚才的一幕属于教学突发事件,这是我在备课过程中不曾预料的,相信广大教师在教学中也会经常碰到类似的教育事件。这就提醒我们在设定教学目标时应该更加开放、灵动而有活力。在立足教材内容的同时,应该增添更多的生活气息,避免教师生硬地灌输,重在让学生参与、体验。如果教学目标本身就过于机械、局限,就会导致教师的整个课堂被教学目标强行牵引,若再遇到突发状况,那么教学效果可能就会不太理想。

二、以学生熟悉的生活背景来搭建教学情境,调动孩子的童心,感知社会的百态

根据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小学阶段的儿童正处于具体运算阶段,该阶段的儿童掌握了一定的逻辑运算能力,但还不能扩展到抽象的概念,儿童在进行思维活动时还需要具体内容作为支撑。②小学低段的学生更主要依赖于形象思维,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采取一些具有童心、乐趣的生活情境为背景,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这样一来学生的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进而产生一定的情感体验,有助于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例如,在执教部编版一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第6课《花儿草儿真美丽》时,我们不妨暂时放下课本,带着学生们一起走出教室,去学校的花园、苗圃一起欣赏这些美丽的花儿、草儿。让孩子身临其境去感悟自然、花草的美丽与魅力,进而让学生懂得花草跟人一样是有生命的,也是需要我们呵护的。这种自我教育的方式可能要胜过教师在课堂上的灌输。品德教师必须改变课堂教学只关注教案得以实现的片面观念,树立课堂教学应成为师生共同参与,扩充教学內容的新观念。把握小学生年龄较小,容易受环境的影响,心理特征,以学生熟悉的生活背景来搭建教学情境,借以让学生从实际的生活中真正体会、了解道德规则,获得道德体验和情感。

三、以学生生活实际设计教学活动

活动是小学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容,尤其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有许多实践性的活动与学生发展都息息相关,作为教师必须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生活的实际情况来设计不同的、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富有道德观念的活动,借以让学生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增强对道德法治教育的认知。比如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二年级上册第一课《假期有收获》,这节课教师的教学设计就可以以学生刚刚过完的暑假作文教学资源,让学生们充分讨论自己在暑假中做了哪些事情,分别有什么收获。整节课孩子们说,孩子们议论、孩子们举例,老师适当的牵引就可以了。教师要以学生生活实际来设计教学活动,进而帮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升自我,最终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和信仰。[2]

四、以学生在生活中的实际行为习惯作为教学效果的评价标准

古人云,学以致用。学到的东西最终还是要落实到“用”。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效果还需要以学生在接受道德法治教育后的行为习惯作为评价标准。观察学生的道德行为习惯是否趋于合理、规范。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在课后进行观察去追踪。追踪调查的结果可以让我们改进、完善我们的教学,对于部分道德品行观念、习惯还需加强的学生,我们可以针对性的加强这方面的教育,从而优化孩子的行为习惯。这也是我们教学中的从实际中来到实际中去。

总而言之,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应凸现其生活性特点,切忌空说大道理,让学生在生活中感受—体验—感悟真与假、美与丑,从而形成主动意识,最终将外化教育转化成为学生内在的道德观念,实现在生活中以正确的标杆测量自己的言与行。

参考文献

[1]王道军、郭文安主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81页。

[2]张大均主编:《教育心理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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