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司法困境探微
2018-06-13刘洋
商情 2018年17期
关键词:困境
刘洋
【摘要】经过修订后,我国《公司法》终于实现了人格否认的文法化、制度化,对于促进国家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应注意的是,仅仅借助于两条原则性条文,还难以满足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实践要求,致使其司法适用遭遇困境。为此,本文结合公司法中人格否认制度司法实践进程中面临的诸多困境,探讨了有效的解决途径,以充分发挥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价值。
【关键词】公司法 人格否认 司法 困境
就人格否认制度而言,其主要是避免公司股东对法人地位、有限责任等进行肆意滥用,继而危害到债权人的权益。虽然,国家《公司法》已经就该制度进行了明文规定,但鉴于规定较为概括,缺乏详细、全面的司法解释,导致该制度司法实践过程中仍问题重重,亟待规范。
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实践困境分析
关于人格否认制度,多存在于公司法条例之上,日常生活很少见到。为此。不少法律学者开始就其理论加以研究。欲推动其司法实践。但具体实践中,该制度的模糊性导致司法确认困难重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主体与范围模糊
就该制度而言,其只适用于某类特殊事件之中,而非能够将公司的人格全体推翻。对于某些企业而言。股东利用该条例行减少债务之举,还有些利用其取得企业的资金,并利用人格对债权人权益加以侵犯。部分人员为求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对企业或债权者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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