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共享经济平台经营者的商法规制
2018-06-11鄢海鹏
今日财富 2018年36期
鄢海鹏
本文对共享经济平台经营者的商法规制进行解析,从其概念解析、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等角度开展探究工作,发现这种经济产业随着时代发展正在高速运作,暴露出的问题也逐渐增多。
一、引言
共享经济是信息时代发展的产物,随着这种经济模式的出现,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至此人们开始对这种经营模式进行法规定位,并将研究的重点放置在其法律主体之上,保证研究的结果更具参考与公正性。
二、共享经济平台与其经营者的概念
(一)共享经济
这是一个想用“共享”这个词语对人们头脑中的认知进行影响的概念,人们看到“共享”这个词语时头脑中立刻就会浮现“分享”“社区”等词语,总之是一种偏向褒义感情色彩的词语。但其实真正宣扬此词语的经营人员重点在“经济”,在于营利上。人们认为这是通过平台进行自主交换的合作型消费方式,将供、需方的需求进行联结,是一种利他型的消费方式,其实不然,任何形式的“共享经济”平台都不具备人们自认为的分享能力。
(二)规制对象:平台经营者
在对共享经济的法律主体进行谈论时,主要有两个落脚点。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者虽基本依靠网络平台与商家进行交易,但是其实与传统关系中的消费者别无区别。但是针对于商家,也就是经营者来说,就存在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定义划分了。经营者具备一些传统卖家的特征,但是得到“共享”概念的加持后,好像有一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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